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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部《关于2005-2006学年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2-26      访问次数:1358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5-200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每人每年2500元。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主要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为173人,省政府助学金为190人。各学院名额配详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省政府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本学年未获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公告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事项。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详见通知最后表格下载,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3、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2005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于12月28日下班之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白沙综合楼206)。其中备案表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送达

    4、12月29日-12月30日,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布,广泛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5、学工部审定名单,于12月30日发文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

    6、浙江省教育厅学贷中心审定,并经费下拨到位后,学工部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浙江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在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其奖学、助学的功能。

    2、请各学院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可通过学工部主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特别是对享受多种资助、或多年资助的学生要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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