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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学年冬学期增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2-07      访问次数:1491

目前有同学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尚未缴纳学费,为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经与中国银行和国家贷款中心协商,决定于近期增补一批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相关事项如下: 

一、贷款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律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如目前不是贫困生,但其家庭有突发情况而无力支付学费,则可由学院推荐、学工处审核);

    6由所在学校推荐。

三、申请额度:

    1采取一次申请,授信多年方式的,按至毕业剩余学年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额度申请。如2004级的四年制学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8000元。2004级的七年制学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其中生活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2500元;

2采取每年申请方式的,学、宿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生活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2500元。两者合计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

四、贷款的利率、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所指期限是学生至毕业的时间,具体还款日期则由学生毕业前与银行再行签约确定。

五、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以及日程安排

    1学院通知各班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210之前到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式两份。

21215前由学生自行将相关材料(见第六条)交到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3、学生工作部和银行审批后,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4、中国银行把学宿费贷款打入学校帐户,把生活费贷款发入学生中行借记卡,打卡时间请关注学工网主页的通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需盖学院行政章);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200字左右、用黑笔写,包括家庭月收入、家庭成员情况等);

    4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以上)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同意。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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