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1-23 访问次数:2343次
为了做好2006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特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如下:
1、成立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组长:丛湖平
成员:徐向阳 肖朗 吴雪萍 于可红、陈红玉。
2、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4名教授、导师组成。
3、由各专业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提前直博生),并及时通知考生。
4、择优录取原则: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 /3)×60%+复试成绩×40%},各位导师应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复试方式:笔试(15%)、口试(15%)、科研成果(10%)。
复试内容:专业知识、英语知识、学生综合素质及科研成果(2002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生参加复试时必须递交科研成果材料、证件(2002年11月1日-2005年10月30日发表的论文、著作、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按浙江大学晋升教师考核标准来计分,“晋升教师考核标准分”每2分计“复试生科研成果”1分,直至满分止。
6、因受招生名额所限,考生要求调剂,需书面申请,接收导师同意,方可调剂。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