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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2005)(试行)
时间:2005-11-16
浙大教发[2005]8号
《大学英语》是本科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4]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浙江大学《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要求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分级教学,有关规定如下:
一、分级教学和要求
1、《大学英语》教学分为六级(Ⅰ、Ⅱ、Ⅲ、Ⅳ、Ⅴ、Ⅵ),每级3个学分,共18个学分。
2、《大学英语》Ⅳ级为必修课。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课程Ⅳ级考试,并获得不少于9个学分,视为达到本科《大学英语》教学基本要求。
3、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原则上安排学生修读《大学英语》Ⅱ、Ⅲ、Ⅳ级。个别学生可从更高级别起读《大学英语》,但高级别课程一旦获得学分后,就不允许选择低级别的课程修读(即使修读,学分也不计入9学分)。
4、获得《大学英语》Ⅳ级学分而课程教学所要求的9学分不足者,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Ⅴ、Ⅵ级或其他外语类课程。
二、级别安排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新生高考英语成绩提出每位学生的建议起始等级,建议保送生从《大学英语》Ⅲ级起读。开学两周内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及开班情况自行在选课系统中进行适度调整。从第一学年冬学期第五周起学生参加网上选课,自行选定相应等级的英语教学班。
三、成绩记载
1、从《大学英语》Ⅲ级起读的学生,Ⅲ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的105%记入学生档案,但最高成绩不能超过100分。
2、Ⅳ级考试的成绩,期终考试占80%,平时成绩占20%。
3、除Ⅳ级外的各级考试的成绩比例:期终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40%。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口试、作业、课堂表现等。
四、其它
1、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但考试结果不计入成绩单。
2、本办法适用于2005级本科生。
教 务 处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