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科

《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11-14      访问次数:1213

各学院:

    根据教高司函[2005]195号文件《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决定制订“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并制定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申报指南》引导申报工作。“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申报方式改为先由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以及和出版社联系,后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高教司申报。
经研究,对我校教师申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提出以下要求:
1.申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树我校教材品牌的绝好路径,各学院要花大力气协助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既要重视新编教材的申报,也要重视历次规划教材、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修订。对主编年龄较大的修订教材,要动员有能力的中年教师去做主要修订人。
2.申报人应是教材的主编(第一作者)或主要修订人,要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见附件一)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申报指南》(见附件二),然后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见附件三),并在“学校意见”栏扼要写上能反映教材特色和影响力的文字初稿(限150字以内)。
3.修订教材的出版社应是原出版社,新编教材的出版社可由申报人拟定。由于“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最终是由出版单位向教育部申报的,因此得到出版社的支持是申报获准的首要条件。为此,申报人要加强与出版社联络与沟通。国内部分出版社的联系方式见附件四。
4.各申报人务必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促进与教材建设办公室(玉泉校区行政楼213室),由教务处统一寄各有关出版社。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请不要作任何装订,同时递交电子版),(2)申报教材的讲义样本(对新编教材),或者原出版教材(对修订教材)。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联系人:毛水生,陈根生;联系电话:87951378

                 电子信箱:jcjsk@zju.edu.cn


 

附件文档:
1.国内部分出版社的联系方式.doc
2.申请.doc
3.普通高等教育.doc
4.关于申报.doc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