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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紫金港校区学风建设有关规定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9-22      访问次数:1461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党和国家对当代大学生的殷切期望,也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为弘扬求是精神,形成优良学风,特将学风建设作如下规定:

    1、上课不得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旷课,遵守请假制度。

    2、自修时间及熄灯后,在寝室不大声喧哗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熄灯后不使用影响他人休息的收录机或其它电池照明、手提电脑等工具。

    3、禁止私自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公共网络上私拉乱接。

    4、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在晚上熄灯后返舍或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5、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6、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晚上6:30—9:30),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在其它时间使用电脑时,也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7、如违反以上规定,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参照浙江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并在综合测评时给予相应的扣分。

8、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并在综合测评时给予相应的加分。

 

 

 

 

 

                    教育学院紫金港校区本科生思政

2005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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