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9-21 访问次数:1373次
各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200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重新入学的上期保留入学资格者)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法轮功”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资格;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资格且学习成绩优秀;硕博连读生、提前攻读博士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个别尚未参加体检复查的研究生,要在9月30日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完备。⑴检查到校研究生是否已交回各自的《报到证》。⑵检查《报到证》上各项内容是否都已办妥,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脱产公费生、自筹生)应办妥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党团员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档案是否齐全。每份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核查定向生、委培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
7.委托、定向、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签订完备的协议,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管理处。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每位新生都要填写《复查表》,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硕士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安排好体检日程后通知各学院组织新生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报研究生管理处,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要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3.交培养费情况由校计财处核查。
三.复查期限本期复查工作在9月20日起至10月25日前完成。各学院的新生复查表在10月25日前交研究生管理处。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在10月25日进行注册(在新生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注册同时检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
2.复查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⑴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研究生院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其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⑵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病、休养。 ⑶对未交培养费者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文档:
1.200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doc
2.2005级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doc
3.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