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9-20 访问次数:1566次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关于学院内设各系、部、所、室行政负责人公开竞争上岗的通知
各系、部、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所、室行政: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委发[2005]24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委发[2005]22号)和《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院级单位(部门)内设党政管理机构负责人调整工作的意见》(党委发[2005]4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内设各系、部、所、室行政负责人的调整采用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学院内设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选拔调整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学院、学校发展需要,充满活力、团结协作、具有科学决策能力与较强执行能力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
二、公开竞争上岗职位
(一)教育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体育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公体部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高教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军事教研室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学院内设各系、部、所、室的行政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
(二)提任内设各系、部、所、室行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提任内设各系、部、所、室行政副职的,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四、选拔范围
学院内设各系、部、所、室的行政管理机构正副职原则上应在全院范围内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可改为其他选拔方式。
五、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报名时要填写统一的推荐表(见附件),群众推荐的须在推荐表上签名,组织推荐的须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各级组织和群众在推荐人选时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
2、原则上每人报一个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1、竞争上岗采用面试方式。
2、面试以考察竞争上岗者现任岗位的工作实绩、综合管理水平与素质,以及对竞争上岗单位综合工作的认识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考察对倾向性竞争岗位工作的认识。
3、面试采用面试小组为主、群众参与结合的方式。程序包括自述、答辩、面试小组评分三部分。竞争上岗面试,参加人员为本单位(部门)和相关单位(部门)的教职工。参加人员对竞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民主测评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
(三)任职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决定暂时空缺。
2、需要报上级备案、审批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纪律要求与报名事项
(一)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院各系、部、所、室和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保证本次内设单位(部门)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报名事项: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9月23日中午12:00
报名地点:田家炳书院214室
联系电话:88273934;联系人:徐晓霞
Email:jyxy01@zju.edu.cn
本通知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浙 江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