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科

转发《研究生院管理处关于做好研究生2004—2005学年小结及各项评奖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9-01      访问次数:1646

各学院:
    根据校历规定,研究生本学年小结工作自9月2日开始。为了做好学年小结及评奖选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一)学年小结
    1.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各学院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个人小结、相互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请到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表格下载栏或研工部登攀网上下载)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2.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年来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3.学年小结要通过研究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4.学院分管领导应充分认识研究生学年小结、评奖选优工作的重要性。安排研究生科相关工作人员、德育导师参与到各年级研究生学年小结、评奖选优的工作中,并在各项工作中坚持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5.各研究生小班应积极主动配合研究生管理处、学院研究生科做好研究生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的相关工作。
    (二)评奖选优
    1.各项评奖选优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评奖条件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竺可桢等专项奖学金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光华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学院按名额或比例等额推荐,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2.本学年未经请假迟到注册者、请人代注册者和代他人注册者,因违反校规受处分,因自身原因延期毕业(不包括因申请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生)者,不能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3.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学年评奖选优登记表”(一式两份)。
    4.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二、各项评奖和选优工作
    除金都奖学金设有少量新生奖外,其它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在学研究生(含二年级和2005年春或秋转博的提前攻博生)。表现特别优秀的外单位在职研究生可申请的奖学金仅限光华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在职研究生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光华奖学金名额的5%;本校在职研究生今年无优秀奖学金可申请。
    (一)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评定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有:竺可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中科院、宝钢等35项专项奖学金(详见附件1)。
    2.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博士生、03级硕士生及04级三年制硕士生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4级两年制硕士生评奖条件由各学院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新增奖学金参照新的协议文件执行。
    3.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在上报的一等奖学金(或光华奖学金)人选中推荐若干名研究生(在学院参评人员中名列前茅者)作为竺可桢奖学金和部分在全校范围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候选人,此类奖学金每单个奖学金每学院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100人的不超过1人),今年有竺可桢奖学金8名、宝钢奖学金5名、中科院奖学金2名、工藤奖学金20名;因跨学院推荐,名额未划定的部分奖学金:三星、南都、东芝奖学金等奖项,均参加学校统一评选,被推荐者应在学院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奖学金名称。个别由我校推荐,由设奖单位确定获奖名单的奖项,应事先向申请研究生说明情况,落选者学校不另设奖学金。
    4.分配给各学院的专项奖学金名额,除光华、东港、IBM、侯祥麟、王惕悟研究生奖学金等单列外,均已计入各学院光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名额中,即大部分专项奖学金是在光华或一等和二等奖学金候选人中产生的(详见附件1评选对象及备注条件栏)。各学院可以根据条件推荐部分研究生参加全校单项奖的评选。一位研究生至多能申请包括单项奖在内的三项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均不再与光华奖学金兼得奖金与证书,其中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可以与一等(或光华)、单项奖学金兼得奖金和奖励证书。如未获专项奖时,单项奖可与光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兼得奖金,其它情形奖金不兼得,奖金取高者,奖励证书可兼得。
   5.全校少数民族研究生设19名光华奖学金名额,各学院可在分配的名额外另行申报优秀的少数民族研究生,需在申报人表内注明“参加学校统一评选”字样,在学院汇总表备注栏注明“校名额”字样。
  6.宁波理工学院联培研究生设一、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与其它学院相同,由宁波理工学院预评,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
    1.“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评定及比例:
    (1)“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04级两年制硕士生按在校生的15%;其他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的10%,参评研究生人数参见附件2。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04级两年制硕士生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其他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在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3)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
    三、组织领导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04级两年制硕士生小班应在参考学校文件、学院意见基础上尽快拟定适合本班同学实际情况的评奖选优实施细则。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
    (二)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在9月18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的班组提名推荐工作,各学院讨论后的获奖初评名单应在院内张榜公布3天以上,并于9月23日前将宝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汇总表(excel格式表可从研究生院和研工部主页下载)及该表软盘及打印稿、光华、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的获奖名单和申报各类专项奖学金研究生的登记表(一份),按奖类分别上报研究生管理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dcujxl@emb.zju.edu.cn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处(附件中数据以校发文件为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文档:
1.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标准.doc
2.参评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研究生人数统计表.doc
3.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登记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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