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01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5-26      访问次数:453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01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2001年《浙江大学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考聘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岗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由有关学院领导和教授等9人组成。院长担任学院考聘委主任。
    系(部、所、室)考聘小组由有关系(部、所、室)领导、教授、学科带头人3-9人组成。
(二)考聘委员会职责
    1、学院考聘委员会职责
    (1)确定本学院6-9级岗位的设置及方案(其中7至9级岗位的设置方案报学校审定)。
    (2)评定6--8级岗位的聘任人选。
    (3)推荐9级岗位聘任人选。
    (4)评定延聘教授的聘任级别(聘为7级及以上岗位的报校岗聘委审定)。
    (5)审核系(部、所、室)考聘小组组成方案和相应职责。
    (6)审核5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方案、聘任条件,仲裁处理6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中弄虚作假或明显不公情况。
    (7)考聘委成员负有保密责任,除按规定公布和考聘委授权公开的内容外,会议讨论的任何情况均视为保密范围。
    2、系(部、所、室)考聘小组职责
    (1)确定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其中4级、5级聘任条件需报学院考聘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负责本部门年度考核。
    (3)评定1--5级岗位的聘任人选。

二、聘任的原则
    (一)7至9级岗位以学科建设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原则设置,鼓励团队设岗。
    (二)各级岗位上岗人员的遴选以近三年教学、科研业绩和在学科建设、党政管理、公益性服务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年度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各级岗位上岗人员年均教学、科研业绩点必须达到相应级别最低业绩的要求,55岁以上教师和98至2000年担任学院、系领导的人员,可适当降低最低业绩点要求。
    (四)院、系(部、所、室)考聘委(小组)应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
    (五)主要精力不在学院工作的人员,不予聘任。

三、岗位考聘方法和程序
    (一)岗位考聘方法
  本次岗位考聘实行学院、系(部、所、室)两级评聘制。学院考聘委负责进行6级及以上岗位设置、述职及年度考核、评聘及推荐工作;系(部、所、室)负责5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和评聘等工作。
    (二)岗位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公布学院考聘委审核通过的各级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职责、上岗条件等。
   2、个人申请:应聘1至9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对照各级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报表》,提出申报级别以及在聘期内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目标及完成任务的承诺。同时,递交近三年来的个人主要业绩一览表(附软盘)。学院及系(部、所、室)以一定方式公布,接受监督。
   3、述职报告:学院考聘委召开述职报告会,实施竞争上岗。申报7至9级岗位的人员应在一级学科的副教授以上人员范围中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结果作为学院考聘委决定考核结果和新一轮聘任级别的参考依据。
   4、评聘表决:学院考聘委和各系(部、所、室)考聘小组在评聘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期满考核结果及新一轮岗位聘任级别。
   5、4级岗位聘任结果报学院备案,5级报学院考聘委审核,7至9级岗位聘任按学校规定办理。

四、岗位评聘条件
    (一)申报7至9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基本资格
    1、7至9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同时工作岗位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科研和教学条件。
    3、三年内能高质量地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任务。
    第二条 学术水平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
    1、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
    2、是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牵头组织申报学科点,参加制定并指导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积极培养学科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3、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列入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学校各类实验室及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任务。
    4、积极策划、组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高级研讨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教学工作业绩
    1、近三年来多次主讲必修课1门以上,指导研究生3名以上;完成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业绩点应达到0.6以上。
    2、教学效果好,学校课程质量考核评估良好以上。
    第四条 科研工作绩效
    1、近三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以上,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横向项目(经费在40万元以上并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以上,并已取得显著成绩。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或指导教授(每篇论文只列1名,篇数减半计算)列入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论文2篇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国内一级刊物论文,不足部分每篇国内一级刊物论文可用2篇浙大学报相同等级论文,或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或一本主编教材顶替,并出版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本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厅局级(仅限省教育厅)一等奖1项以上。未获成果奖应按照第3项条件的要求增加1倍的论文篇或专著、教材(本)数顶替。年均科研业绩点1.0以上。
    公共体育类:
    承担面向全校公共体育课的教师必须达到以下应聘条件:
    1、为第一、第二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课指委)副组长以上或校课指委负责人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3篇以上或浙大学报级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主编、副主编全国统编、省部重点、规划教材1本以上。
    3、作为第一、二负责人承担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或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
    4、年均本科教学业绩点1.0以上,科研业绩点0.6以上。
    第五条 党政管理及社会服务绩效
    1、承担一定量的党政管理或学生思政教育或班主任或工会等方面的社会工作。
    2、承担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他公益性工作。
    (二)申报6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副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同时工作岗位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科研和教学条件。
    3、三年内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任务。
    第二条 学术水平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
    1、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2、是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参与申报学科点和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对学科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3、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国家、省部重点(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学校各类实验室以及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学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任务。
    4、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开展举办高级研讨班、主持学术报告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教学工作业绩
    1、近三年来多次主讲必修课1门以上,原则上应指导研究生1名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均教学业绩点应达到0.6以上。
    2、教学效果好,学校课程质量考核评估良好以上。
    第四条 科研工作绩效
    1、近三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厅局级项目2项以上,或重要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在8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以上。体育系术科教师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位)参与1项厅局级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以上。
    2、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二作者在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且有二级期刊二篇以上,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至少一篇一级期刊,不足部分可用两篇浙大学报级论文或三篇二级期刊论文或一部主编教材或一本撰写6万字以上的专著顶替),并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部。体育系术科教师须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浙大学报级论文两篇、二级期刊论文两篇以上,并出版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4万字以上)一本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本。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一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厅局级(仅限于省教育厅和省科协成果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未获成果奖的应按第二项条件的要求增加一倍的论文(篇)数,或专著、教材(本)数顶替。
    4、教学业绩点年均0.6以上,科研业绩点年均0.8以上(体育系术科教师科研业绩点年均0.6以上,但必须有突出的术科方面的标志性业绩)
    公共体育类:
    1、作为第一、第二主持人承担厅、局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或两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全额提取管理费)一项以上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获厅局级(含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第一、二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论文三篇以上或浙大学报级论文二篇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本以上或专著(第一作者或撰写3万字以上)一本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三位)承担公共体育课建设和改革工作。
    4、平均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在0.8以上,科研工作业绩点在0.4以上。
    第五条 党政工作及社会服务
    1、承担一定量的党政管理或学生思政教育或班主任或工会等方面的社会工作。
    2、承担学院、学科及所、室的其他公益性工作。

五、岗位津贴标准
    (一)教学科研类岗位
    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津贴=基础津贴+业绩津贴。岗位津贴以总额的50%作为基础津贴发放,50%作为业绩津贴发放。其中基础津贴是固定津贴,业绩津贴是浮动津贴。业绩津贴按照每个人实际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核算业绩点,然后再按每个人的业绩点数核发业绩津贴,上不封顶。
    教学科研类岗位的津贴标准如下:
    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学年)
    岗位等级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基础津贴 4.0 3.0 2.0 1.4 1 0.6 0.3 0.2 0.1
    业绩津贴=个人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点×业绩津贴标准
    (注:业绩津贴标准=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总额的50% /全校教学科研业绩总量)
    (二)学院党政管理(含思政教师)和教学科研辅助性岗位
    学院党政管理和教学科研辅助性岗位为固定的岗位津贴,不再核定业绩点。
    (三)院聘岗位津贴经费按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核定,节余留用。

六、申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各级教学、科研岗位的申请人须填写《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评聘统计表》、《浙江大学2000-2001学年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和《浙江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七、其他
    (一)各系(部、所、室)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学院考聘委具有解释权。

八、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
    1.4月16-25日学院考聘委制定7-9级岗位设置、考聘细则。
    2.4月底以前,上报 7-9级设岗方案和学院岗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成员名单。
    3.5月15日前完成教学、科研评聘人员三年来的业绩审核工作,审核结果上网公布。
    4.5月18日前各系(部、所、室)完成1-5级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其他岗位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并报学院考聘委审核。
    5.5月20日前做好5-9级人员年度考核述职工作,具体由系、部、所、室组织,学院考聘委派人参加。
    6.5月25日前,完成1-6级岗位设置计划,其中1-5级岗位经费切块计划下达到各系(部、所、室)。
    7.6月10日前,完成期满年度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
    8.6月15日前,向学校上报学院岗位聘任结果,同时上报需由校聘委评定的有关人员的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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