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5-20 访问次数:2107次
为了做好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特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如下:
1、成立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组长:丛湖平
成员:丛湖平 戚谢美 肖朗 于可红 周祖利。
2、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4名教授、导师组成。
3、由各专业根据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
4、择优录取原则:
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分数{综合分=(入学统一考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各位导师应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复试方式:笔试(15%)、囗试(15%)、科研成果(10%)。
复试内容:专业知识、英语知识、学生综合素质及科研成果(2002年6月1日-2005年5月31日科研成果)。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学生参加复试时必须递交科研成果材料、证件(2002年6月1日-2005年5月31日科研成果)。
6、因受招生名额所限,考生要求调剂,需书面申请,接收导师同意,方可调剂。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