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5-16 访问次数:801次
纪委,各党工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分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200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