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4-30 访问次数:807次
各学院:
2005-2006学年本科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5月8日开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决定工作事项如下:
一、贷款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律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由所在学校推荐 。
三、申请额度:
1、采取一次申请,授信多年方式的,按至毕业剩余学年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额度申请。如2004级的四年制学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8000元。2004级的七年制学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其中生活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2500元;
2、采取每年申请方式的,学、宿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生活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2500元。两者合计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
四、贷款的利率、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所指期限是学生至毕业的时间,具体还款日期则由学生毕业前与银行再行签约确定。为避免同学混淆,申请表上的“期限”一栏由国家助学贷款服务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五、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助学贷款服务系统(由资助网www.zz.qsc.zju.edu.cn)进入;
2、在线申请,依提示网上填写个人资料;
3、网络初审通过后(由校园个人通讯系统通知),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4、向所在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递交表格和相关材料(所需材料见第七条);
5、各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统一反馈表格给各学院签署意见;
6、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
7、学生工作部和银行审批;
8、学生集中时间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9、中国银行把学宿费贷款打入学校帐户,把生活费贷款发入学生中行借记卡。
六、日程安排
采取分批审批、签合同、发放款项的方式。但是最后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31日,学生个人申请的书面材料送达各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的截止时间是2005年6月10日。每一批次的签约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以上)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八、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学生在下一学年按时缴费注册,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学生尽早进行贷款申请,尽可能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老生下一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申请等有关工作。
2、只有被学校确认的贫困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有目前未被认定,但因家庭新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于9月初贫困生名单调整工作时向学院提出,按有关规定确认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已申请中国银行授信多年贷款的同学,本次不必提出申请。届时只要在集中时间签合同时进行确认就可以获得贷款。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
20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