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转发教务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督查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4-22      访问次数:947


时间:2005-04-22 
各学院,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各环节的监控,学校将加大教学督查的力度。为做好教学督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学院、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各环节的督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各学院除组织学院教学督导进行教学督查外,院、系(所)领导和课程负责人应经常对课堂教学情况(如实验、作业、考试、学生到课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关于课程考试工作,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命题要求
1、试卷命题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把握好试卷的难易度和覆盖面,使课程考核结果既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又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
2、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要同时命制A、B两份考卷和对应的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
3、试卷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印刷(格式见《关于统一使用浙江大学考试卷卷首的通知》浙大教发[2004]40号)。
(二)评卷(评分)要求
1、试卷评分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严禁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
2、评卷应用红色笔,每道题都应标出得分,成绩登记要清晰、规范;
3、每门课程的成绩一般应在考试后3日内录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4、每门课程考试后应对课程考试及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三)监考、巡考要求
1、每个考场至少要委派2人监考,且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各学院、各教学直属单位在考试期间应每天委派有关人员到考场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
3、院、系(所)领导在考试期间应经常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督查人员在全校各校区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及其他教学事故将与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教  务  部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文科组团教育学院大楼
  • Tel  : +86 571 88273934
  • Fax : +86 571 88273187
  • Copyright © 2018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