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和本学期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2005届毕业生贷款的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申请工作将于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生贷款减免的条件请参见《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学校贷学金实施办法》第六部分第4、5、7、8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的条件请参见《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六部分第5、6条。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2005届毕业生贷款减免申请表》和《浙江大学200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助申请表》(学工部主页或资助网主页下载)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
(2)5月20日前,学院审核。困难性减免由学院自行审定,其余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3)5月25日前,学工部审定,确定减免和补助的名单及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学校贷学金实施办法》第六部分第4条第一款和《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六部分第6条第一款解释为:学生在校期间有三年(专科二年、五年制学生四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被授予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校内贷款如能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者,给予减免50%;国家助学贷款给予利息补助40%。
(2)困难性的减免由各学院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开支。减免名单由各学院报学工部备案。各学院应督促获得还贷减免补助的同学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0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