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3-28 访问次数:2110次
纪委,各党工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分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行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05年11月在复旦大学举行。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检阅我校学生科研的实力,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征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本届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在2005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中国籍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
二、作品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05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三、参赛步骤与进程
1、作品征集阶段(2005年3月)
符合参赛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连同学术作品(一式三份)于3月30日前上交各学院。
各学院“挑战杯”组织工作小组对申报参赛作品、浙江大学2004-2005学年“挑战杯”学生课外科研立项资助项目、SRTP项目等进行初审,选拔符合参赛条件、科技含量高、有理论功底的优秀科研作品,于4月10日前上交学校“挑战杯”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2、作品评审阶段(2005年4月中旬)
学校“挑战杯”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选拔出来的优秀学生科研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选一定数量的作品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参赛阶段(2005年11月)
组队赴复旦大学参加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奖励措施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本科生(每件作品不多于三名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有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获国家特等奖的研究生(每件作品不多于三名主要参与者)在学位评定时视同发表A类文章一篇;获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研究生(每件作品不多于两名主要参与者)在学位评定时视同发表B类文章一篇。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奖及省级奖的本科生按《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暂行办法》获相应奖励和学分。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各级奖励的本科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实、加分。
4、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院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本次参赛的组织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学院应精心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营造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 江 大 学
200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