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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申报浙江省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部门:教育学院办公网      日期:2005-03-22      访问次数:1137

各有关单位:  
  200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足浙江、贴近中心、围绕大局。突出对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构筑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突出对我省优长学科、新兴学科学术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2005年常规性课题申报不设指南。课题立项向重大现实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倾斜,向浙江优势学科和优势研究领域倾斜。重点扶持关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性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学科创新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长期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  
  三、常规性课题中除了重点和一般课题外仍设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评审时指标单列,两项课题立项率掌握在总立项数的20%左右;申请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一律不得超过39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9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但二者只可选一。常规性课题中的自筹经费课题申报必须落实经费来源,申报时须随《申报表》附上单位出资证明或捐资证明。申请经费资助课题者,不得同时申请自筹经费课题。  
  四、2005年立项的省常规性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其中对策性研究的课题要求在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算,到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结束。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五、2005年课题立项继续鼓励研究者用完成的成果(如已写出的初稿等)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的该类课题,可不占当年立项指标。同时,课题立项向已有大量本课题前期研究成果(指未公开发表的前期准备,如已收集的数据,进行的调研,完成的部分成果等)的项目倾斜。因此,课题申报要充分反映本课题研究已有的前期成果。  
  六、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七、2005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分两部分使用,60%为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立项后拨给;40%为奖励经费,根据成果质量拨给。  
  八、课题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8日止,届时申报老师将填好的《课题申报表》(包括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一式二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一份),并将申报材料发email到人文社科部;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应附上成果一份,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打印和复印一律使用A4纸。 

  联系电话:87952089。 email:jiang.f@zju.edu.cn 
  联系人:蒋帆  
  办公室地址:行政楼401  
                   
                                               人文社科部 
                                                2005.3.21 

附件文档:
1.活页.doc
2.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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